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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飙车一时爽,被判拘役没商量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1-14 17:24)    点击:137

 一路狂飙

  九连发卡的弯路

  极速飘移

  那种无与伦比的快感

  不知道你有没有感受过

  2020年3月

  男子祝某某、王某某二人驾驶摩托车

  亲身感受了一把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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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抓了

  近日,洪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案件回顾

  2020年3月11日晚和3月15日下午,被告人祝某某、王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邀约陈某、刘某二人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从丹棱县经G351线到洪雅县西环线飙车。飙车过程中,被告人祝某某、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多次并线、闯红灯,最高时速达225公里/小时。为传播紧张刺激场景、吸引他人注意,祝某某还在洪雅三桥上拍摄飙车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抖音等网络平台。接网友举报,洪雅县公安局迅速展开工作,抓获嫌疑人祝某某、王某某。

  庭审现场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某、王某某无视公共安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二被告人具有严重超速和悬挂假牌证等从重情节,法庭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和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追逐竞驶是否构成犯罪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什么是追逐竞驶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追逐竞驶,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恶劣

  答: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下列情形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且行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的;

  (2)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竞驶的;

  (4)三人以上追逐竞驶的;

  (5)一年内三次以上追逐竞驶的;

  (6)饮酒、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追逐竞驶的;

  (7)其他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规,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追逐竞驶行为。

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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