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马路十宗“最”!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1-01-07 16:56) 点击:220 |
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20年全省十大交通违法案例,涉及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表示,盘点十大交通违法案例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平安出行。 1、最揪心—— 水泥罐车与电动车相撞 受伤母亲抢救无效身亡 2020年1月1日,在海口市龙华区,一辆水泥罐车从侨中隧道口驶出,在准备右转进入海秀中路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事发时,该处斑马线人行交通信号灯显示红灯。电动车上除了骑车的男子外,还载有一对母子。年仅3岁的孩子被撞后并无大碍,但是因惊吓过度站在原地放声大哭。电动车男司机和受伤的女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电动车司机腿部骨折,而女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提醒: 远离盲区,远离“死亡弯月”。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要与大型车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宁让3分,莫争1秒,勿因痛快一时,而悲伤一世。 2、醉驾血检值最高—— 395.68mg/100mL 男子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2020年5月2日,万宁市交警在拦截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范某雄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经万宁市人民医院抽血检验,范某雄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95.68mg/100mL,属于醉驾。 2020年5月3日,万宁市交警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案由对范某雄行政拘留15日。 2020年5月7日,范某雄转刑事拘留。因范某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020年5月14日范某雄被取保候审。 交警提醒: 酒驾危害大,开车莫喝酒。 3、最不该—— 男子未戴头盔 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身亡 2020年5月18日,琼海市男子王某在未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二轮轻便电动摩托车沿路行驶,在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冲出路外并与电线杆相碰撞。事发时,王某的头部正面与电线杆相接触,之后连人带车摔进水渠内,最终造成王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交警提醒: 骑乘电车戴头盔,车行千里安全归。 4、最奇葩—— 汽车上路行驶 引擎盖上竟有2名女子 2020年5月31日,儋州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的车头引擎盖上有2名女子。根据举报线索,交警传唤该车驾驶人及2名女子接受调查。原来,吴某驾车载着一名女性朋友去唱歌,其妻子符某产生误会,遂坐上引擎盖阻挡吴某开车离开,还叫来侄媳妇帮忙。吴某在其侄媳妇准备将符某抱下车时启动车辆,开了200多米后,因他人围观遂将她们放下车。因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交警提醒: 生气归生气,莫把他人生命当儿戏。 5、酒驾次数最多—— 男子2年4次酒驾醉驾 在同一地点被同一组交警抓获 2020年7月6日,陵水县交警在英州镇英海大道路段设卡盘查时,一辆琼B号牌的小轿车突然停车。随后,民警快步上前检查,刚一打开车门,一股浓重的酒味便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林某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后经对他抽取的静脉血液进行送检,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林某王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发现,林某王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还曾有3次酒驾违法行为。第一次酒驾+无证驾驶:2018年10月18日,林某王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公安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第二次酒驾+无证驾驶:2019年1月17日,林某王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公安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第三次酒驾+无证驾驶:2019年10月29日,林某王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陵水公安交警并处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林某王的4次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在同一路段,而且皆被同一组执勤民警查获。这一次,陵水公安交警对林某王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另外,林某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交警提醒: 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蜀黍严查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6、最痛惜—— 3名男孩同乘共享电单车 悲剧瞬间降临 2020年8月15日,屯昌县屯城镇的3名男孩在路边打开一辆共享电单车并同乘上路,在斜穿经过一处斑马线路口时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14岁男孩送医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初步调查显示,3名男孩均未成年,也没佩戴安全头盔。3人所骑乘的电单车只能单人骑行,车上也注明了“禁止骑车载人”和“未满16周岁严禁骑车”的字样。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要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学校及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7、最迷幻操作—— 情侣秀恩爱秀进拘留所 2020年10月21日,定安县交警接到举报称,一名女子无证驾驶还拍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交警根据线索迅速锁定了违法人员林某,并于10月23日书面传唤林某到定安县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7月26日,林某乘坐其男友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海口往定安县向环岛东线高速公路定安加油服务站时,要求其男友周某将车交予她驾驶,并在驾驶期间要求周某为其拍摄视频并上传短视频平台,直到将车行驶至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路段才停止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林某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其男友周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500元。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隐患大,为了您和他人平安出行,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8、最惊险—— 客车翻车着火 2020年10月28日,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311公里770米路段,羊某圣驾驶的琼E07-0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一起单方面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经调查,驾驶人羊某圣操作不当驾驶琼E07-0号大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过错与事故成因具有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到直接作用,是此次事故的成因。 交警部门认定,羊某圣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客,给予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事故其它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交警提醒: 驾驶人要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注重提升驾驶技术和心理素质。同时,企业也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9、最“豪横”—— 律师贴条威胁交警 2020年12月4日,海南交警接群众举报:有车辆路边违停,还有一封《知会书》贴在车上。 这封《知会书》表明驾驶人是一名律师。这名律师称,由于工作需要,要求交警不能对其做出处罚,否则将追究交警责任。海南交警第一时间回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会立即依法查处。随后,民警迅速前往违法现场进行核实,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驾驶人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了处罚。驾驶人表示接受处罚,并郑重向交警及广大市民道歉。 交警提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10、最佳演技—— “我忘记我叫啥了” 2020年12月10日晚,澄迈县交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时,发现一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刚靠近该男子,交警便闻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便将其带到安全地带进行酒精检测。 经呼气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驾。在核查其驾驶证等身份信息时,这名男子却无法提供相应证件,并表示忘了自己名字。后经派出所协助核查,找到该男子的家属才确定了其身份。 后经抽血检测,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驾。交警依法对其处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酒后被查飙演技?交警识别功力更高一级。 交通安全关乎你我他 请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法制日报
该文章已同步到:
|